4月1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發言人記者會,發言人楊合慶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委員長會議建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繼續審議學位法草案。
楊合慶介紹,草案二次審議稿在草案一審稿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壓實相關主體責任,并對保障博士學位質量作出專門規定。同時,二審稿還對學位授予等作出專門規定。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全過程加強指導
“確保博士碩士學位質量,與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導師、學生等關鍵主體落實好各自責任密切相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同向發力。”楊合慶說,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學位授予單位應當為研究生配備品行良好、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或者較強實踐能力的教師、科研人員或者專業人員擔任指導教師,建立考核監督和動態調整機制。
要求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立足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加強博士學位授予點建設,加大對博士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授予博士學位的質量。
明確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認真履行博士研究生培養職責,在培養關鍵環節嚴格把關,全過程加強指導,確保培養質量。
答辯應以投票方式表決,并當場宣布是否通過
楊合慶還介紹,草案二次審議稿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主要從完善學位授予條件和程序、明確相關主體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修改,提高學位授予的規范性。
進一步明確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授予條件,學位授予單位要堅持科學的評價導向,在充分聽取相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學位授予具體標準。
完善答辯程序,明確答辯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答辯,答辯以投票方式表決,并當場宣布是否通過;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中,學位授予單位以外的專家應當不少于兩人。
明確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責任。細化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研究生的責任。增加規定不授予學位的情形,對學術不端等行為加強全過程控制。完善學位爭議處理程序。
新京報首席記者 吳為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