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高語陽
12月22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田玉軍受賄一案。
政知君注意到,田玉軍今年1月落馬,當時他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定,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最新報道顯示,22日,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玉軍利用擔任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407萬余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田玉軍的刑事責任。
田玉軍,男,漢族,1975年2月出生,山東諸城人,法學博士。
他早年在老家山東省工作,曾任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14年12月,他出任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委書記。
2018年8月,他轉任銅仁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并兼任萬山區委書記。
2021年2月,田玉軍跨省份前往新疆工作,出任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常委。
同年11月,他轉任自治區發改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最新發布的檢方指控顯示,田玉軍斂財的主要時間覆蓋了他任職的3個省份:山東省、貴州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今年1月9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田玉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政知君注意到,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審查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權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
一般有幾種情形可以依法指定:管轄有爭議的;指定管轄有利于案件公正處理的;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請指定管轄的等。
政知君注意到,貴州省是田玉軍曾經的任職地,是他任職的重要一站,在貴州他升任副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