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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
是該案犯罪嫌疑人能否負刑事責任的關鍵
因為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滿14周歲,是否會憑著年齡逃脫法律的嚴懲,成為人們最關心的話題。
特別是此前,一名男孩殘忍殺害4歲半女童,因男孩作案時不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被當地公安決定撤案。男孩被送到一所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治,時間是6個月。據了解,這個時間已經是規定期限里最長的了。目前,女童父親正提起刑事申訴,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相似的案例,也讓人們更加擔心,對未成年人犯罪無可奈何的境況會再次上演。
但此次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已經說明了不同。
2020年12月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降到12歲,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正是這一次立法調整,讓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訴可能。
有法律學者表示,該案能否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負刑事責任的關鍵。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解釋,只有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于未成年人監獄)服刑。
如果最高檢沒有核準追訴,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送到專門學校,設置專門場所,進行閉環管理。
對于最高檢是否會核準追訴,有律師認為可能性很大。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認為,“根據目前披露的案件細節看,3個初中生應該屬于故意殺人,而且手段殘忍,致人死亡,我認為最高檢最終會同意追究刑事責任。”
嚴懲還是挽救
社會爭論不休
但追究刑事責任,和人們“殺人償命”的樸素正義觀仍有很大差距。
實際上,出于對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容易沖動,難以自我控制等特點的考慮,世界多地都堅持依法懲戒和教育挽救相結合的原則。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就明確指出,對未滿18歲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的無期徒刑。我國刑法也明文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相關立法的本意,在于治病救人,給走上歧路的未成年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越來越多的人發現,法律的保護卻成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擋箭牌。
20年到22年,全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未成年嫌疑人分別是3.7萬,5.5萬,4.9萬,被審查起訴的未成年嫌疑人分別是5.5萬,7.4萬,7.8萬。2022年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的人數比2020年分別上升30.2%和42.8%。
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挑戰著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甚至還出現“14歲少年被抓叫囂還能再偷400天”等知法犯法的尷尬情形,也真有人憑著年齡逃脫了法律的嚴懲。
即使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下調,但激烈的爭議依然沒有停止。
此次案件發生后,不少網友再次呼吁降低或取消刑事責任年齡,要求嚴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專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撰文表示:我國刑法曾經以14周歲作為有無責任年齡的標準,在法律上推定不滿14周歲,沒有是非對錯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這種法律邏輯清晰明了。但是,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非邏輯。如果經驗事實不斷地證明法律邏輯存在問題,那么這種邏輯命題就值得修正。從發生過的多起不滿14歲的孩子實施殺人等嚴重犯罪的案件來看,認為他們缺乏是非對錯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的法律邏輯很難服眾。
最后,他認為: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對于犯下彌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讓人知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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