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了故意殺人犯金漢君的死刑,此前布告已在網上流傳并得到法院確認。】
2021年11月2日,金漢君因家庭瑣事糾紛,酒后持刀殺害了自己的弟弟、弟媳以及一名村干部。
該案件經過漢中中院審理,金漢君被判處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金漢君提出上訴后,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核準了金漢君的死刑判決。
金漢君,1969年6月14日出生,是陜西省漢中市的一名農民。
與被害人金某一(歿年49歲)為兄弟關系,兩家相鄰而居。2021年,金某一一家在修房期間,因生活瑣事與金漢君頻繁爭吵。
11月2日,金漢君在爭吵中持刀捅刺弟媳葉某某(歿年38歲),金某一試圖阻攔時也被捅傷,最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金漢君繼續捅刺葉某某致其死亡,后又因對村文書金某二(歿年58歲)的不滿,將其捅傷致死。
案發后,金漢君逃離現場,但當晚通過親屬向公安機關投案。
盡管金漢君有自首情節,但法院認為其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漢中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于2024年3月18日對金漢君執行了死刑。
此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體現了法律對于嚴重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同時也提醒社會公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男子殺害弟弟和弟媳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