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7日,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發(fā)布微博稱:“翟威脅、恐嚇、毆打、敲詐、勒索我弟弟,要我弟弟立刻簽下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萬元的離婚協(xié)議書,否則就要舉報我弟弟偷稅漏稅、灰色運營,家里的公安親戚將讓我弟弟立刻進派出所,讓我弟弟無期坐牢。在我弟弟傾其所有付完660萬后,被告還要求余下的340萬要在限定的時間內給付,逾期一天付違約金10萬。”
蘇享龍表示,在付完660萬給翟欣欣后,蘇享茂沒有能力再付余下的340萬,“只好一次性還完60萬元房貸,把房子抵押辦貸款。”
此前,翟欣欣曾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蘇享茂家人提出的“翟欣欣以wephone軟件涉及灰色地帶等威脅讓蘇享茂生活在恐懼中,因此導致蘇享茂自殺”并不成立。
2018年,蘇享茂家屬將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蘇享茂價值近千萬的贈予,并要求對方返還近百萬現(xiàn)金。2020年12月21日,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歷時6個半小時,未當庭宣判。據(jù)紅星新聞消息,2023年4月5日,該案于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一審判決翟欣欣退還蘇享茂家屬現(xiàn)金、汽車共近千萬以及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法院認定了脅迫,但翟欣欣是如何脅迫的,判決書沒有說明。”蘇享龍在收到判決結果后,在微博上發(fā)布了這樣一句話。
蘇享龍微博截圖
直到2023年5月12日,蘇享龍發(fā)微博表示,5月9日,被告翟欣欣到法院遞交撤銷對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判決的上訴申請;5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翟欣欣做了撤銷對此案的上訴以及返還660萬元人民幣給原告的筆錄;5月12日,原告確認收到被告翟欣欣660萬元人民幣還款。
律師解讀為何敲詐勒索罪六年后才立案
在蘇享龍發(fā)布“原告確認收到被告翟欣欣660萬元人民幣還款”的消息后,有網(wǎng)友詢問“敲詐勒索罪是否在進行?”蘇享龍回復稱:“在!”
時隔六年,2023年6月9日,蘇享茂家屬終于等到了立案通知書。但為何敲詐勒索罪六年后才被立案?
對此,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黃洪連律師表示,其實涉及到男女交往感情糾紛中,一些財務的處理方面,對于是否屬于敲詐勒索的認定會比較謹慎。近期,翟欣欣離婚后財產糾紛案的判決結果,在黃洪連看來,“這個案子在民事判決中可能查明了一些事實,讓這個案件的事實可能比原來更清晰。”當然,黃洪連也認為,家屬在案件中的堅持,對案件的推動也是非常重要的。
不過,黃洪連強調,需要特別注意,民事案件審判和刑事案件審判中的證據(jù)標準是不一樣的,“民事案件中的證據(jù)未必百分百都會被刑事案件中給采納采信。”
那何種情況能以敲詐勒索罪立案?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蘇某生前留下的遺書中指明了霍欣欣以蘇某偷稅漏稅以及運營灰色產業(yè)相要挾,索要巨額財產。如果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翟欣欣將涉嫌敲詐勒索罪。”但付建律師也提到,若在兩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jié)惡劣的,可能構成虐待罪。
此外,如若翟欣欣敲詐勒索罪成立,將可能面臨怎樣的處罰?付建表示,根據(jù)《刑法》第274條規(guī)定,敲詐勒索罪是指,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jù)最高法發(fā)布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翟欣欣的犯罪情節(jié)嚴重,造成被害人死亡,敲詐勒索財物達到千萬以上,符合頂格量刑條件,因此本罪最高可判12年有期徒刑。”付建認為,該案能夠立案,為現(xiàn)實生活中夫妻雙方的日常相處,財產分割,以及一些“惡毒男女”妄圖通過勒索配偶的行為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