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
10日
@廣州公交公安 發布情況通報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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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9日19時25分許,廣州地鐵9號線開往飛鵝嶺站方向的列車上發生一宗傷害案件。劉某(男,19歲)因被張某(男,48歲)的小孩在車廂內嬉戲期間撞到,與張某發生口角,后持隨身攜帶的小刀(刀刃長6.5厘米,塑料刀柄)對張某進行傷害。警方接報后立即派員到場處置,將嫌疑人劉某當場控制。
案件發生后,張某及時被送往醫院治療,經法醫初步鑒定已達輕傷。目前,劉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2023年12月10日
隨后
@廣州地鐵 發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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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核實,該名男子持一小刀(刀刃長6.5厘米,塑料刀柄,非管制類刀具)在車廂與另一乘客發生沖突,司機發現后立即通知車站工作人員到場處理,隨后警方到場控制。通過暴力和肢體沖突的方式解決糾紛并不可取,出門在外多一份謙讓多一份寬容,因一點小事就“沖動”很不值得。
新聞多一點
Q:地鐵管制刀具有哪些?
A:根據《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禁止乘客攜帶的管制器具包括: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以及屬于《管制刀具認定標準》規定的管制刀具范圍的陶瓷類和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弓、弩、防衛噴霧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