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字合婚時對本命八字要進行詳細的分析
婚姻的好壞,很大程度上是跟自己本身的命盤有關,一個命中婚姻好的人,無論跟誰合婚,結果都不會極差,而一個命中婚姻不好的人,無論跟誰合婚,結果也不會極好。因此,合婚書首先會計算這個人的本命情況。包括穩定性、婚外情、子女運等等一系列跟婚姻有關的因素;所謂先天不足,后來來補,如果自己先天不足能夠剛好找到互補互助的配偶,婚姻上就會得到大大的改善;
2、 八字合婚要重視五行互補而不是用神互補
傳統合婚常常認為雙方用神一樣就是合,用神相克就是不合,這絕對是錯誤的。用神是八字的核心,按照基本選用原理旺者宜泄,衰者宜幫,這主要是體現在運程方面會特別明顯,因為運程可以彌補了先天的不足,但用在婚姻或交友方面,根本不可取。比如說一方用神是金,多數說明了八字中缺金,另一方用神也是金等于也需要金,自然兩個缺金的人又怎能互助;只有八字帶有了很強的金的信息的人,他才能夠影響到身邊真正需要金的人,這才是婚姻命理互助的真正原理,正如我們經常說的缺金的人應該戴金的飾品,那么如果你取一個金氣十足的老婆在身邊,一陪就是幾十年,這自然比配帶任何屬金的飾品效果都好。
3、 八字合婚應 穩定系數的彼此影響;
據統計,一半以上的家庭離婚是因為雙方不夠冷靜或無法忍讓、包容所導致的,合婚書充分考慮了合婚雙方婚姻穩定系數的同時還考慮了性情的互補,包括遇到重大問題時的處理態度,比如一方的桃花異性緣過旺,遇到一個性情剛直要求完美的人自然穩定基數就降低,遇到一個可以包容或樂觀的人,穩定系數就會適當的增加一點。除此之外,還考慮了健康的因素、運程起伏的因素等等。計算出來的兩人穩定系數是非常客觀的。
4、 八字合婚要克服婚外情能力的評估;
聰明的男人加聰明的女人等于浪漫的愛情,聰明的男人加不聰明的女人等于婚外情,不聰明的男人加聰明的女人等于離婚,不聰明的男人加不聰明的女人等于平平淡淡的婚姻。在我們的合婚書預測中充分考慮了雙方的生活態度、聰明才華等種種因素,特別是婚后幸福指數和婚外情指數及雙方默契成度上充分參考了雙方命理格局的清濁貴賤、財官成敗及咸池傷官等這些決定一個人才智思想的因素;綜合計算得出婚外情指數的高低。
5、 八字合婚要注意家庭關系及個人素質的影響
曾有個潮汕一帶的朋友來找我為兒子合婚,不但問到女方八字是否會旺夫旺子,還問到是否會克制影響公公婆婆,甚至還問到女方是否會與妯娌間和睦相處等等;在家庭方面,可以說一定要分清輕重,最重要的是旺夫旺子,其次是尊老愛幼有善心,至于妯娌關系、叔伯舅姨關系等等,這些也不可能從八字中能直接反映出來,在合婚書預測家庭和睦關系中,主要參考的是雙方的出身環境和知識教育修養,以及年、月兩柱的父母宮、兄弟宮十神善惡關系和個人的性情特點等
6、八字合婚時應注重子女的旺衰
古代批八字往往是以子女的個數多少定旺衰,在現代計劃生育或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下,就算子女很旺也很難再生上七八個,合婚書綜合計算了傷官食神在命局中的成敗旺弱,不僅可以參考為子女的數量,還包括得子早晚、子孫體健和優秀聰明的方面。
二、傳統八字合婚方法
生肖屬相合婚法
此法認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余者類推)這種方法簡單地從雙方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關系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整體配合,顯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為代表,以男女雙方原命局的神煞為依據進行合婚。此法在命學界素有爭議。特別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批駁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數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醫、福德為上婚,游魂、歸魂為中婚,五鬼、絕命為下婚,其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與日時,而能論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則天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擇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難,宜乎天下無失夫之婦,喪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雖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議婚者之不明也。然論婚之禮,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其理當何如耶?但當看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帶傷害、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必擇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豈可以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呂才說之謬,不足信明矣。”但批駁歸批駁,直至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呂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還有一定程度上的準確性,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內核。張楠提出的比劫食傷相配之法,雖有一些道理,但也未免過于簡單、粗糙,尚需補充完善。
其他方法
1. 雙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沖克) 2.夫妻星相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 3.年命相配(宜納音相生)。無論哪一種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處,但都不夠完善。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則的缺陷,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局限,往往將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將適宜婚配的佳偶無情拆散。錯誤婚配造成的悲劇將如影隨形地纏著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豈可當兒戲視之?
三、科學的合婚方法
以男女雙方的命運全局組合為依據,以命理為準繩,是合婚的原則。在此原則的指導下,我們來尋求盡可能完美的合婚方法。合婚的目的是為使婚配雙方都盡可能趨吉避兇,最大限度地改良婚姻運勢。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依靠合理的合婚方法。前面說過,婚姻的實質是男女人體五行氣場的親密組合,要使婚姻產生良好的命理效應,就必須使這種經過組合的人體五行新氣場對雙方都有益無害。五行之氣看不見摸不著,怎樣才能判別其是有益還是有害呢?這只有從雙方的命運全局入手進行分析。從命理的角度講,合婚應盡可能達到以下標準:
(一)、雙方的命局組合后互不傷害對方命局中的用神。
(二)、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轉化為對方命局的喜用神;退而求其次,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對方命局所克制。
(三)、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量不足而另一方命局五行恰好能對其補益。
(四)、雙方命局組合后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富貴福壽之氣。
(五)、雙方命局組合后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六)、雙方的行運最好能相互補益。
(七)、雙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相嚙合。
(八)、雙方年齡差距不宜過大,基本上能匹配,以避免中年喪偶的悲劇。
以上八條都能從命局中推斷,這是命理意義上的合婚。當然,男女婚配還應考慮其他命理的因素。如倫理道德、民俗習慣、法律法規、情感基礎等等在當今社會,婚姻大多是自主和自由的,婚姻大多萌芽于男女雙方的愛情。戀愛是婚姻的前奏,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戀愛、婚姻觀,但一般情況下,大多是從感情、色欲、物欲、時俗等幾方面進行考慮的,而很少有人從命理的角度去考慮二者婚配的合理程度。待請人合婚時,雙方的感情已趨向成熟,相互都已有結合的意愿,這時去合婚,恐怕已不是最佳的時間了,因為如果命理認為適宜結合,倒是皆大歡喜;如果命理認為不適宜結合,雙方則會陷于感情與命理的矛盾之中——分手又舍不得,結合又怕帶來不幸;熱戀中的情侶,往往會為了愛情而不顧一切,即使是合理的命理建議,他們也會置之不顧,而違背五行法則最終難免受到五行法則的懲罰。這樣結合的夫妻,無論感情有多深,最終逃不過“悲壯”的結局。所以雙方最好是在能合能分的初戀之時,通過合婚從命理上去尋求雙方今后的婚配是否適宜的答案。合婚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一個利用命運規律趨吉避兇,改良婚姻運勢。命理上的選擇和愛情上的選擇有時是不同步的,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怎樣取舍,就看當事人自己的決定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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