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個月,醫療圈里幾乎沒有人不知道這場DRG/DIP改革的大討論。
在這場大討論前,業界對DRG/DIP的發聲多來自醫院,醫保部門只做事、不發聲。
但半月前,國家醫保局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公開表示,國家醫保部門從未出臺過“單次住院不超過15天”、“到達一定標準必須要轉院”等限制性規定。與此同時,接連數日在官方公眾號上刊發文章,核心直指“DRG導致醫院虧損的鍋,我們不背”。
“住院15天被醫生要求出院”這一具體細節,被患者們提出,被醫保部門放大,成為這場辯論的焦點。
醫保居廟堂之上,從頂層設計指出,DRG/DIP改革不是為了讓醫院虧損;醫院處江湖之下,從自身體驗中領悟到,“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的悲涼。
雙方各有委屈。醫保部門急于向患者強調,醫保從未限制患者住院天數,而且在醫保資金趨緊的大勢下,不改革是萬萬不能的;醫療機構也陷入不能指摘醫保,壞人只能自己來當的牢騷中。
上周,為廣泛聽取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對按病組(DRG)和病種分值(DIP)付費改革的意見建議,國家醫保局連開五場座談會,和醫院面對面交流。期間,國家醫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章軻出席會議,多位知名院長參與其中,規格頗高。
作為補益,《健聞咨詢》采訪了多位一線醫生,我們想知道這些最貼近臨床的醫生,身處政策執行的基層位置、與患者接觸的第一線,他們的顧慮、擔憂和考量是什么?
以下是四位醫生的自述。
把病治好,“圓滑”應對醫保
張成,國內頂尖三甲醫院的骨科醫生,醫院在去年實行了DRG改革
從我的角度講,如果沒有DRG改革,我會盡量滿足患者的治療需求,夠標準出院了,再讓患者出院。
但在DRG下,我們雖然不在乎患者住院有沒有超過15天,卻會考慮醫保支付標準能不能覆蓋患者住院的所有費用。如果患者住院還沒到15天,費用就超支了,我們也可能會讓他早點出院。當然,讓患者出院的前提是病已經好得差不多了,只需要康復就好。
醫生的收入和患者醫療花費是否超支是掛鉤的。如果患者住院天數長,醫療花費多,難免會超過DRG病組支付標準,超支的部分要從醫生收入中扣除。當然,結余的部分也會有獎勵,盈虧可以抵消,每月一結。
在臨床,我們和患者溝通時,也不能直接把矛盾引到醫保上,只能通過一些“圓滑”的方式把病治好,同時又把DRG應付過去。
如果一個病人在治療期間突發腦梗,或者在ICU轉了一圈又回來,治療費用勢必會超,我們怎么辦?只能號召他去二級醫院進行康復,有這個過程就可以不走DRG。(當然,這么做的前提是治療已經結束,患者確實需要康復,因為醫保病組費用超支,強行讓患者出院,我們基本不會這么做。)還有一些患者,病情實在太過嚴重,根本出不了院,那么住院超過60天,這個患者也就不走DRG。
現在,我們患者基本都會在7天內出院。
除了醫保費用的限制,科室里也有“平均住院日”的考核,這是醫院對床位周轉率的追求。
這一兩年間,全院的平均住院日下降了一兩日,但我們仍然達不到醫院的要求。
我覺得平均住院日不可能一直在減少,這種要求不太健康。人類的新陳代謝水平決定了養好傷口就需要一定時間。我們收一些病情較輕的患者,之前可能慢慢治療,現在兩三天就出院;但那種做完手術需要躺四五天才能起床的病人,還是需要那么久的住院時長,不可能再壓縮了。
我們醫院采取主診醫師負責制,治療組收治的患者總是有虧有盈,盈虧可以相互抵消,以自然月為結算。無論盈虧,醫院和治療組會共同分擔,但結余時,醫院分走得多;虧損時,醫院承擔得少。
這樣一來,醫生只能壓縮治療時間、控制藥耗成本、想辦法合理地把患者入組到DRG費用較多的病組。雖然長久如此,也許會導致DRG病組的支付標準下調(也就是病組變得更便宜),未來醫生的DRG結余獎金縮水。但醫生通常管不了那么多,大家都掙現在的結余獎金,不管以后還有沒有。
不過說實話,DRG對外科還相對友好一些,一旦動手術,DRG給的額度很高。我們能做的手術,DRG病組支付標準分三檔:5萬、11萬、14萬,基本上只要不出現大的并發癥,我們很少會超支。月度結算時,也少有虧損需要醫生來承擔。但我聽說一些內科或ICU虧損嚴重,病組標準低、住院時間長,他們的矛盾可能更尖銳。
平均住院日,不努力降不下去
李明,某三甲醫院普外科醫生,其所在醫院尚未嚴格落實DRG改革
在我們醫院,DRG還沒完全落實,目前給患者看病暫時還不用考慮醫保限額的問題。所以,我們也暫時不會因為醫保超支趕患者出院。
但是,對于一些住院時間超長的患者,比如住院超過30天的,我們一般會請患者先出院、再入院,因為住這么長時間,實在是太影響科室的平均住院日了。大部分患者也會配合,這種操作對患者基本沒什么影響。
對于平均住院日這個指標,醫院對我們科室的要求是9天左右。
這一數字下降得非常快,去年的要求還是10天,當時想完成都非常困難,現在我們科室應該達不到9天。我們的患者大部分都需要一周多才能出院,為了拉低平均住院日,我們經常需要多收一些能快速出院的、小手術的患者。
但要知道,縮短患者住院時長,并不是我們一個科室能決定的。患者住院后需要檢查,之后才能進行手術。醫院輔助科室效率很低,術前檢查經常要等3、4天,等做上手術已經是第4天、第5天。這還不涉及復雜的檢查,如果做增強CT或者心臟造影,術前準備都要接近一周時間。
有一次,我周六收治了一名患者,當天沒辦法做檢查,CT和彩超排到第2天和第3天,時間一下子就耽誤了。甚至有的患者已經出院3、4天,影像報告才出來,為了不耽誤進度,我們醫生只能自己看片子,自己下判斷。
如果輔助科室效率提高,平均住院日肯定會有所減少。
雖然還沒正式執行DRG,但現在醫院每個月會按照DRG的方式把科室的盈虧情況計算出來,發給科室。目前我們科室每個月的賬面虧損在10萬元左右,相比之下,科室每個月的全部流水(包括門診、外地自費患者等)平均不到200萬元。
科室主任每個月也會在科室例會中強調控費,甚至會說一些重話,但是盈虧情況沒有和個人績效掛鉤,所以這種強調效果不好,大家還是各按各的節奏看病。醫保局應該也沒有完全按照DRG的方式和醫院結算,否則醫院肯定也會將盈虧和我們的收入掛鉤。
至于未來完全落實DRG后怎么辦,到時候再說。
ICU,有時病人轉不出去
王威,某二甲醫院ICU科室主任,其所在的醫院在去年實行了DIP改革
我沒遇到過“只能住院15天”的情況,但我個人感覺“沒有哪個科室愿意接收ICU轉出去的病人”。
本質上,這兩件事是一個邏輯。按照規定,從哪個科室轉入ICU的病人,好轉后仍要轉回哪個科室。但如果哪個科室接收了從ICU轉出的病人,就要負擔該病例的虧損,ICU的大包袱就轉給它了。一些病人轉不出去,我們也沒法硬轉,留在ICU里,治好出院。
我個人感覺,在DRG/DIP下,ICU的虧損,在全國是普遍的。ICU的病人,很多花費都會超過病組支付標準。比如一個多臟器功能衰竭,病組支付標準為6萬多元,但這些錢治療是肯定不夠的。這就導致,我們醫院把ICU當成政策性虧損科室,危重、容易超支的病人都被送到ICU。今年,我們虧了30多萬元,醫院還在咬牙承擔。
ICU代表著一家醫院的救治能力水平,如果取消ICU,很多重癥病人,醫院就不敢收治了。有一些檢查也只有ICU會用到,我們也在養活著輔助科室。我們院長講,綜合考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ICU的虧損就不一定是虧損。
從科室的角度來講,我們肯定是全力以赴,以救治生命為前提,不會因為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而推諉病人或強迫病人出院。
但我聽說有的醫院,相互轉住院患者。
情況一般是這樣:病人病情嚴重出不了院,又不能讓他回家,強行讓患者出院,不人道,容易出醫療風險,也很容易招致投訴。熟悉的醫院就互相轉,你收我的,我收你的,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醫保確實需要控費,但不能完全按照這種支付方式改革,針對特殊病例,需要政策支持,問題是現在往往一刀切。而且,醫保確實沒有公開說要控制費用,但很多內控要求,傳遞到醫生身上,就是要這么執行,壞人都是由醫療機構來擔。
之前,衛健委會考察醫院的平均住院日,但現在這種考察已經沒有了意義。
現在,衛健委強調的是,加強圍手術期的評估,要注意醫療安全,不能為了省錢導致醫療糾紛。
提效,才有省錢的可能
趙雷,某三級醫院腎內科醫生,其所在的醫院在去年實行了DRG改革
DRG改變了醫生的行為方式,讓我們不得不加快床位的周轉速度。
“大檢查”的情況肯定是再也沒有了,現在只做必要的檢查,符合手術指征,就趕緊做手術。
比如之前,我們對需要透析的患者,經常先行頸內靜脈臨時置管,進行幾次透析,患者情況良好后,我們再進行動靜脈造瘺術,供患者長期透析。大部分腎病患者身體各方面都有一些問題,這么操作比較安全。
但現在我們就不能這么做了,臨時置管我們已經不做了。我們科室比較成熟,只要患者不到完全心衰的程度,不到要一直坐著躺不下去的情況,我們就會到通路室對患者行長期置管,然后給患者透析。
之前,為了防止出血等情況,我們一般會等到第2天再給患者透析,現在我們要當天就給患者透析,透析一兩次之后,患者癥狀改善,就讓患者趕緊出院。
這樣下來,我們科室的平均住院日從11天多,縮短到了7天多。我們不得不這樣提高效率,加快周轉,否則就虧損了。當然,也不能太快,否則變成低倍率病例,也會虧損。
這樣操作一年多下來,我們科室略有盈余,大約有5%的盈余。
此外,我們還有許多措施,都是為了在DRG病組里省錢。比如輔助用藥一律停掉、耗材也要注意節省、糖尿病足患者常用的液體敷料也全部砍掉,用回原始的紗布。這樣下來,大約五六成病例可以盈利,但每個月總會有幾個病人虧損,不可能全部盈利。
DRG下,患者住院也要更麻煩一些。如果在住院時發現了另一種疾病,只能出院再入院,體驗感一定不好。之前,可以直接轉科過去,按項目付費,但現在一次住院治療兩種病,卻只能入一個病組,肯定要超支。
接受的科室要承擔治療兩種病導致的虧損,不會有科室愿意接收“住一次院、治兩種病”的患者。
(應受訪者要求,4位醫生均為化名。)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